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以上两种情况必须填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收购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正在研究下一步措施。
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2020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1、有限公司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注:有限公司指:企业新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公司或是子公司均可享受企业增值税:企业增值税可享受地方留存50%——70%(地方留存为50%),增值税可享受增值税总纳税额的25%——35税收奖励。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50%——70%(地方留存为40%),企业所得税可享受所得税总纳税额的20%——28%税收奖励。2、特殊行业再生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盛行的总部经济招商面前,大部分园区对于再生资源这个行业都是束手无策的,在笔者的手上现在刚好有适合于再生资源可以操作的园区。传统的再生资源回收业上游是零散的个体工商户,较大型的回收站整合当地资源再向下游销售。而最上游零散的个体户往往都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直接导致中下游的企业缺乏进项发票,税金成本极高。而行业内过去的操作是抬高价格提高企业利润,利用税收洼地解决增值税全额无抵扣硬缴税负过重的问题,所得税进项票据的缺乏则采取核定进项的方式解决。随着国税第28号文出台以来,各地税务部门对于再生资源行业的监管更加严格,过去的做法不再使用,导致行业内许多企业经营困难、税金负担极重。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负过重,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成为了行业迫切所需!再生资源类企业可以在园区注册公司,将企业销售结算业务放在新公司,新公司缴纳的每一笔税金增值税税金均可享受到40-80%的高额税收返还政策,企业所得享受税收奖励。 二、再生资源的优势,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使用再生资源可以大量节约能源、水资源和生产辅料,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同时,许多矿产资源都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这决定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1、产业发展潜力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可回收的再生资源近1亿吨,价值2000多亿元,其中废钢铁4000多万吨、废纸3000多万吨、废有色金属500多万吨、废塑料600万吨、废轮胎5000多万条、其它废旧物资1000多万吨。此外,近几年我国每年还进口各类再生资源2000多万吨。如果加上工矿企业自收自用的废料,我国每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值可达4000多亿元。2、提供就业机会多。据2002年统计,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有5000多家,回收网点16万个(未登记注册或临时的回收网点有近40万个),回收加工处理工厂3000多家,从业人员140万人。若包括进城收废品的农民工,我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就业人数有近1000万。3、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大。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不仅有较好的经济价值,还有可观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仅“九五”期间的五年时间里,我国就累计回收利用废钢铁1.6亿吨、废纸4000多万吨,相当于节约成品铁矿石3.2亿吨、标准煤6400万吨、木材1.2亿立方米、电240万千瓦、水240亿立方米。更重要的是节省了因垃圾大量填埋而占用的宝贵土地资源,减少了对大气的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2年废旧物资回收税收政策
从废品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交纳4%增值税)购进的废旧物资,不属于废旧物资免税范围。因为废旧物资免税是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进行免税。自行收购是指:1、从居民个人手中收购的生活废弃物;
2、从非经营性单位收购的废旧物资。以上两种情况必须填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收购凭证。
3、从产废企业购进的废品、下脚、废料等,必须由产废企业开具发票。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再销售是不享受免税政策的。城乡废品收购部门,一律不准从个人手中收购生产性的废旧有色金属器材(包括废旧电线、电缆、块锭棍棒、轴瓦、机件、边角下料和屑、末、溜、灰等)。收购个人的废旧有色金属,只限于生活用的废旧器皿、装饰品和迷信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到期,现在没有优惠,所以造成税负较重。专家学者正在研究下一步措施。废旧金属退税包括什么金属
一、经营废旧物资(包括废旧金属)的企业,适用的是销售再生资源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二、再生资源,是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条所称的再生资源,即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上述加工处理,仅指清洗、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
三、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因此,只要是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其销售的废铜废铝可以享受相关增值税退税政策。详细请参阅“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