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河北海西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怎么样?)
再生资源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经营范围 废旧金属、废旧玻璃纸、废弃包装物、废旧五金电器回收、销售;废旧电机、废旧电线电缆、废旧五金电器拆解加工;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律依据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 变更手续。
第八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 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 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主要涵盖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旧书籍等)、废轻化工原料(如废橡胶、废塑料等)以及废玻璃等废旧物资的回收与销售。2. 这一经营范围的设定旨在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浪费,同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3. 在废旧金属的回收方面,废品回收站可以收集和处理各种废旧金属,如废铁、废铜、废铝等。这些金属经过再加工处理后,可以再次用于生产新的金属制品,有效节约了原材料资源。
4. 对于报废电子产品和机电设备的回收,废品回收站可以进行拆解和分离,提取其中有价值的元器件和材料,如金属、塑料、电子元件等。这些元器件和材料经过处理后可以再次利用,减少了对新资源的依赖。
5. 在废造纸原料的回收方面,废品回收站可以收集废纸、废旧书籍等,经过破碎、浆化等处理过程,再生成为新的纸张,降低了造纸工业的原材料成本,同时也减少了环境污染。
6. 此外,废轻化工原料和废玻璃的回收也是废品回收站的重要业务之一。这些废旧物资经过专业处理,可以再生为新的化工原料和玻璃制品,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7. 综上所述,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广泛,涵盖了多个领域的废旧物资回收与销售。这些经营范围的设定不仅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也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河北海西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怎么样?
河北海西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是2013-10-31在河北省邢台市任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任县天口乡海河桥南。河北海西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0526081328824R,企业法人尼进朝,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河北海西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配件、矿山机械配件、工程机械配件、铁路机械配件、工业机械设备配件、橡塑制品生产、加工、销售;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与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与销售;电力器材与电力设备回收拆解与销售;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贮存、拆解、销售;建筑物拆除活动(不含爆破)、土石方搞工程服务、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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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废旧物资回收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并领取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扩展资料: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