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两种情况必须填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收购凭证。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从文件规定来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该企业其他税收仍应依法缴纳。这将是国家有关部门对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力度最大的产业政策规划。
2022年废旧物资回收税收政策
从废品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交纳4%增值税)购进的废旧物资,不属于废旧物资免税范围。因为废旧物资免税是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进行免税。自行收购是指:1、从居民个人手中收购的生活废弃物;
2、从非经营性单位收购的废旧物资。以上两种情况必须填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收购凭证。
3、从产废企业购进的废品、下脚、废料等,必须由产废企业开具发票。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再销售是不享受免税政策的。城乡废品收购部门,一律不准从个人手中收购生产性的废旧有色金属器材(包括废旧电线、电缆、块锭棍棒、轴瓦、机件、边角下料和屑、末、溜、灰等)。收购个人的废旧有色金属,只限于生活用的废旧器皿、装饰品和迷信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废品回收站 交税怎么算?
按增值税规定的税率17%,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文)的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从文件规定来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该企业其他税收仍应依法缴纳。
扩展资料:
废铁回收注意事项:
1、露天存放的废铁受潮后,由于夹杂的水分和其他润滑脂和油会对熔融的金属造成污染。
2、废铁回收经常粘有油和润滑脂之类的污染物,不能立刻蒸发的润滑脂和油会对熔融的金属造成污染。
3、露天存放的废铁回收受潮后,由于夹杂的水分和其他润滑脂等易汽化物料,会因炸裂作用而迅速在炉内膨胀,也不宜加入炼钢炉。为此采用预热废铁的方法,使用火焰直接烘烤废铁铁,烧去水分和油脂,再投入钢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废品回收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发展再生资源行业出台哪些政策
(1)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是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2009年1月1日,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实施,这预示着固体废物的再生资源利用将迎来发展新机遇。“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阶段,物资再生利用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我国政府首次将废旧金属的再生利用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产业门类,并且开始着手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再生资源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废旧家电回收管理办法》等法规。(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引起市场关注。
(3)据悉,由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牵头制定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经过了三轮征求意见,即将上报国务院,预计最快9月出台。针对节能环保企业税收减免、特许经营权、提高产业集中度等内容或成该规划亮点。
该规划将按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三类,对相关行业进行政策扶持,涉及的领域将包括高效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六大领域。这将是国家有关部门对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力度最大的产业政策规划。该规划将在产业、金融、税收等多方面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并提出一些方向性目标以指导产业发展。
在税收政策方面,该规划有可能在节能环保企业已获“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基础上,再比照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按15%征收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此外,节能环保企业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有可能获相应减免。特许经营权、收费质押贷款、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等相关内容,也可能在该规划中有所体现。
此前,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优惠。但是“三免三减半”优惠期结束后,对一次性投入高、回报周期长的节能环保企业而言,25%的常规企业所得税率给企业带来的负担比较大。如果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今后可按15%的税率征收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将极大降低节能环保企业税负,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