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于1994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号发布实施。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由此,审计人员应将废旧物资管理审计纳入审计工作的重点。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于1994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号发布实施。其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环境,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办法"从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分类、设立审批、经营管理、法律责任均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它将废旧金属收购业分为生产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规定了设立生产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需公安机关批准并要年审、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需向公安机关备案,对经营活动提出了符合管理目的的要求,并对违反"办法"条文规定的法律责任。
主要规定如下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以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条: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四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第五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
第六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闭、歇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时,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或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的备案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
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办法如下:1、全国废旧有色金属的回收和利用工作,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金属回收管理局(以下简称金属回收管理局)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应当指定一定的单位统一管理这项工作;
2、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水利电力部、铁道部、农业机械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等十个部门(以下简称中央十个部,今后部门如需变动,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商定)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和部队、学校等的杂铜、废铝、废铅由金属回收管理局统一调拨或者收购,如果有些单位的废旧有色金属数量有限,或者金属回收管理局在当地没有回收机构,也可以由金属回收管理局委托当地供销合作社代收(具体办法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另行拟定);
3、中央十个部以外的其它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机关、团体和学校等的杂铜、废铝、废铅由供销合作社负责统一收购;
4、除杂铜、废铝、废铅以外,各部门、各地区的其它废旧有色金属,都应当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
5、除金属回收管理局和供销合作社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准经营废旧有色金属的购销业务(有的地区,供销合作社的废品回收业务已交由地方物资管理机构接管的,则由物资管理机构按此办法执行)。废旧有色金属也不准进入集市贸易;
6、各单位的废旧有色金属,除去自行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铸件(包括本企业自行加工和委托其它企业加工)的用料,和具有一定合金成份的专用性的废料委托加工厂加工制材之外,应当一律及时交由金属回收管理局或者供销合作社收购。企业和企业,部门和部门,地区和地区之间一律不准搞计划外的协作。冶炼厂除接受国家安排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购分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经委统一安排)废旧有色金属进行加工外,一律不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建设单位等的加工任务。手工业和修理行业可以接受居民生活器皿的修补业务,但不准接受带料加工和从事废旧有色金属的经营业务。
出售和收购废旧有色金属,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城乡废品收购部门,一律不准从个人手中收购生产性的废旧有色金属器材(包括废旧电线、电缆、块锭棍棒、轴瓦、机件、边角下料和层、末、溜、灰等)。收购个人的废旧有色金属,只限于生活用的废旧器皿、装饰品和迷信品等;
2、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的废旧有色金属,必须凭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向供销合作社的废品公司及其所属的收购站直接出售。供销合作社收购时,只付转帐支票,不付现金。合作商店(小组)、代购站(员)不准收购;
3、企业清除垃圾时抛弃的废旧有色金属和矿区放炮飞散的废铜线等,应当先由企业组织职工、职工家属或者专业队进行拣拾,并且通过物质奖励办法进行回收(应低于国家收购价);清除在厂外的垃圾,厂矿企业如果不能组织力量拣拾时,可以由垃圾场附近的人民公社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集体拣拾,拣拾的物资,凭人民公社或者居民委员会的介绍信,到废品收购站出售。
综上所述,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物资。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生产建设中的边角下料和更新替换的废旧有色金属器材,集体和个人处理的废旧有色金属器皿,必须及时收集,加强管理,统一回收和重点使用。
【法律依据】:
《废旧有色金属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废旧有色金属的具体回收和管理制度,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是否还有效
有效,但其中有关行政许可的内容已经作废,有关罚则也大多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所吸收和取代现场废旧物资如何管理?
如何开展废旧物资管理审计废旧物资是指已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后待处理的,以及停用、拆除和闲置的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和工程物资等实物资产。
目前废旧物资管理是企业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1、对废旧物资管理重视不够。废旧物资管理作为资产管理的终端环节,产生的经济效益较为间接,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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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2、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没有对废旧物资管理建章立制,废旧物资管理权、责、利不清,机制尚不健全。3、废旧物资管理部门沟通和协调不够。作为企业的生产部门、使用部门、财务、物资管理部门没有进行有效沟通。生产部门、使用不了解废旧物资管理的程序,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不了解废旧物资产生的情况等。4、没有建立台帐。没有对废旧物资做好相关的统计和建账,记录不清。5、废旧物资处置不及时。废旧物资大量积压造成浪费损失,废旧物资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情况屡见。5、废旧物资处理收入截留。企业将废旧物资收入作为账外账,自收自支,甚至出现将废旧物资私自处理的情况。
在当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大环境下,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水平实为必要。由此,审计人员应将废旧物资管理审计纳入审计工作的重点。开展废旧物资管理审计,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有助于国有资产的保全,有助于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于企业的增效有重大的经济效益。
如何开展废旧物资管理审计呢?下面从几个重要方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对企业废旧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进行有效评价
企业的所有管理工作都是在建立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下进行的。健全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的执行才能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所以要开展废旧物资管理审计首先要了解企业是否建立了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健全。一般情况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应对企业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管理业务流程、物资分级权限审批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物资使用部门对报废物资提出申请;技术部门对报废物资处置前市场调研、产品质量的第三方鉴定和物资回收单位资质审查及审核报废物资的集中变卖和处理等;仓管部门对报废物资进行出入库及分类储存保管等;财务部门对报废物资核算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监督等。审计人员也要查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是否明确规定了废旧物资管理鉴定、回收、保管、评估、处置、再利用等各环节的流程;是否根据废旧物资管理的分类及金额等重要程度建立了分级审批。
了解了废旧物资管理内部控制以后,审计人员就可以对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做初步评估,如废旧物资管理体系本身就不健全,就可以对管理制度提出建议,修补其中的内控条款。如果企业内部控制比较完善,审计人员就可以根据其指定的内控制度检查其具体执行情况如何。这其实也是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的符合性测试。
二、企业是否对废旧物资归集分类管理
一般生产企业按照分类有金属、材料、轴承、电缆、工器具、油品、设备、配件、车辆、办公用品等类别,包括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等。企业对废旧物资进行归集分类有利于以后保管、处置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看企业归集分类的相关台账,也可通过现场查看相关归集分类的存放标示。审计过程中发现某些企业没有将废旧物资分类,处置时只能打包出售,出售了什么也不清楚。某些企业甚至将可重新维修利用的设备按照废铁的价格出售,需要用设备时又重新采购,这样容易造成浪费。
三、废旧物资处置是否及时、保管是否妥善
审计人员主要查看企业是否有定期处理报废物资,是否有产生积压损失的现象。审计人员可以到现场查看废旧物资保管的地点。是否露天存放,某些金属设备、材料等露天存放容易锈损;对于危险废弃物有无单独存放;存放地点是否安全,出入库是否有人把关、出入库记录是否完整。
四、废旧物资记录是否完整
废旧物资按照仓库管理标准有无建帐建卡。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通过抽查废旧物资申请到处置的相关单据。查看单据编号是否连续,单据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申请的审批;报废申请签名是否齐全;移交人、时间和接收人、时间有无遗漏;废旧物资处置是否有过磅清单、记录等。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是否做好相关登记管理。
五、废旧物资程序是否完整
审计人员可以抽查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单,审核是否严格执行程序要求进行层级审批。对于大宗固定资产报废,是否有上报审批相关手续。财务人员有无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核销以及相关的会签审批。
六、回收单位如何确定
查看企业是否按照要求以招标、拍卖形式确定回收单位。以招标形式确定回收单位的,招标过程是否流于形式,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合理、评标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办法有无泄漏的情况,评标结果有无异常。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看废旧物资处理的相关招投标资料对此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