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废品收购站取缔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有以下情形的废品回收站需要清理整治:
1、废品回收经营站(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
2、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违反市容市貌等方面相关规定的;
3、在废品回收经营过程中污染环境的;
4、废品回收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或者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
5、废品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其授权机构备案、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
6、废品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或者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7、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未及时上报公安机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国家法律法规对废铅酸电瓶回收有什么规定吗
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有专门针对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方面的标准。标准号:HJ 519 — 2009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其中规定了从回收、运输,到无害化处理的整个过程。建议阅读。
收购废金属是受警方管制的吗?其它废品的收购警方不管吗?
是受管制的。其他废品一般不受管制。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