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的判断标准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废品收购站取缔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有以下情形的废品回收站需要清理整治:
1、废品回收经营站(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
2、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违反市容市貌等方面相关规定的;
3、在废品回收经营过程中污染环境的;
4、废品回收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或者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
5、废品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其授权机构备案、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
6、废品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或者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7、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未及时上报公安机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我是废品收购站的,前几天我老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了价值一千元左右的废铁,这会怎么判?
1、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按照刑法第312条规定,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是否构成该罪的关键是你老公收购该物品时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如果明知是赃物而进行收购,则构成该罪。明知的判断标准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发布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