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办法(收购废金属是受警方管制的吗?其它废品的收购警方不管吗?)
废品收购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1.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旨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行业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2. 再生资源定义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回收、加工处理后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这些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
3.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遵守本办法,并满足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若涉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积攒交售再生资源,并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这些资源。同时,鼓励开展与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5.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主体需完成工商登记后,在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若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还需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6. 生产企业应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合同中需明确回收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内容。
7.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对出售人的信息进行如实登记。若发现疑似赃物,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8.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遵守相关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
9.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并可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回收服务。
10. 废物回收具有显著的应用价值,例如回收废钢铁可节约铁矿石和能源,回收废纸可保护树木,回收废塑料可生产汽油和柴油,回收废铝罐和废玻璃可节省原料和能源。
通过以上条文的润色和梳理,内容更加条理清晰,便于理解和执行。
收购废金属是受警方管制的吗?其它废品的收购警方不管吗?
是受管制的。其他废品一般不受管制。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金属回收拆解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
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 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
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扩展资料: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1.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的废物为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不锈钢废碎料、废汽车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沉积铜(泥铜)、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等,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1第41号;
2.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的废物为甘蔗糖蜜、其他糖蜜、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3年第10号;
3.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的废物为钨废碎料、镁废碎料、钛废碎料、新的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新的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66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废旧物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