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灭失注销理由提供本人承诺书。提供电动自行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电动车灭失注销理由
提供本人承诺书。提供电动自行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办理注销需提交的资料: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注销证明:(1)理由为“报废”时,需提供金属回收公司收车证明。(2)理由为“灭失”时,需提供本人承诺书。(3)理由为“退车”时,需提供电动自行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3、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收报废车需要什么手续
收报废车需要的手续:1、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
2、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5、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报废汽车需要的证件: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4、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