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回收需要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是:先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然后提交资料,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最后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生活中有些人从事的金属回收这个职业,任何的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都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这是合法经营的一个重要方式。
金属回收要办什么许可证
(一)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二)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三)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五)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法律依据: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收废品要办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行业许可证,就是废旧资源回收许可证,你回收哪一类的废品比如金属、塑料、纸板等。 这个证找行业协会去办理。2、营业执照, 带行业许可证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搞运输,收购一些废旧金属需不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到派出所办理《收废弃可再用资源证》并背案金属回收拆解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
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 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
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扩展资料: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1.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的废物为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不锈钢废碎料、废汽车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沉积铜(泥铜)、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等,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1第41号;
2.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的废物为甘蔗糖蜜、其他糖蜜、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3年第10号;
3.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的废物为钨废碎料、镁废碎料、钛废碎料、新的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新的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66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废旧物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