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实施治安管理。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范,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如实登记流动收购人员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备案。
废品回收的营业执照是什么种类都可以收吗
不是的,有普通废品,金银回收,危险品回收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怎么写的,就只能回收那些的。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扩展资料
一、办理废品回收的营业执照,程序如下:
1、到营业地方的所属工商局核准名称;
2、带上租赁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3、准备6张彩色照片(最好大一寸和小一寸都准备)
4、经营者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经营者是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计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营业执照必须在三十日内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证,还有代码证(这个为了购买社保而办,因为现在新办的社保都需要到劳动局备案,所以要办代码证。)
二、废品回收体制介绍:
在国内正规健全的回收机构并不多,往往还是有私人建立的小型回收机构,而电子垃圾处理的关键是回收问题,小型的回收机构很难完成大范围的电子设备回收任务,从而一些废旧电子设备便成为了污染环境的源头。
而建立完善的回收体制需要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至少具备以下两点:一是上门回收,二是电话联络。通过这两项能够很好的解决部分电子设备的回收问题。
而国家实施的以旧换新政策也不失为一种非常好的手段,如果将这种机制常态化,必定能够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其实,用好电子垃圾除蕴含经济价值外,更具有环保属性,需要政策护航规范行业发展。从监管方面看,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业界预计,与其配套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公布。如何协调各部门职能,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斩断黑色经济链条,对电子垃圾入境形成有效监管成为考验。
从扶持政策看,由于电子产品拆解要求较高的技术和成本,这需要政府在税收、技术等方面进行扶持。而将“以旧换新”这类便民举措制度化,建立有效和规范回收体系则是治本之策。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废品回收
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建设、流通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及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的机电设备,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旧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第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多家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第六条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授权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实施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商务、税务、环境保护、规划、经济、建设、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第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法成立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业务上接受再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范,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回收行业管理第八条 市供销合作社和县(市)、上街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本地区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十条 设立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到市、县(市)、上街区公安机关和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有歇业、停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应当办理工商变更、注销手续,并自办理变更、注销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市)、上街区公安机关和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经营场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并采取绿化、美化措施,不得妨碍城市市容。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及建成区外二百米范围内和市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设置。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设置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设置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应当征得场地所有权人或管理人的同意。
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道路上及两侧不得设置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
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0时至24时内运离回收站(点)。第十四条 鼓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者进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第十五条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流动收购人员应当到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登记。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如实登记流动收购人员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备案。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为登记的流动收购人员提供统一的再生资源回收标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流动收购车辆和车辆编号,但不得收取成本以外的费用。第三章 回收经营管理
垃圾分类与回收的相关资料?
垃圾的三种分类有害垃圾(红桶)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过期药品等。
不可回收垃圾(黄桶)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皮、剩菜剩饭等。
可回收垃圾(蓝桶)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等。其中,废纸包括: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大小纸盒等;废塑料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瓶、塑料包装、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废金属包括: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皮牙膏皮等。